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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08-01-06 22:39: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3、财产分割不均衡、不合理:有的财产分割,只写归一方的部分财产,剩下的就不写了,离婚后发生纠纷。有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妇协议离婚,有价值200多万的房产分给男方,女方加上一条"为了求得安宁放弃财产分割",显示出某种无奈。登记离婚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分割男方200多万元的房产,男方举证说女方分到的财产比他多,只是没写近来。法院经审理,"为了求得安宁放弃财产分割"这句话无法确认女方被欺骗和胁迫,因此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4、财产分割没有穷尽共同财产:有的财产分割,只分割了部分财产,还留有财产不分割,离婚后引起争议。
5、债务未分割的:债务问题是离婚中最复杂的问题,债务的确认、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区分和分担,就是到法庭都是难点。离婚时常常把这部分忽略不计,离婚后就免不了发生争执。
(二)、协议离婚后的司法救助常常"救助"不了当事人
1、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或反悔的应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时效就没有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以上说明:协议离婚后,想或有理由重新分割财产的,必须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点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能知道吗?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吗?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及时知道,这项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而离婚登记机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是没有告知离婚当事人这项义务的,这如何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呢?
2、离婚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要获得法律的支持,也必须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前已述,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但离婚协议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只有履行自己生效判决的义务,而没有履行当事人自行协议的义务。离婚协议要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法律权利真正得到落实。这一点是当事人最容易陷入的误区: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如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还必须经司法程序确认后方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而这种确认还必须在一年内。当事人会因为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会想到走司法程序,而当出问题的时候常常已超过一年追诉期。
有一位男士,离婚四年了并已再婚,可面对自己的房产束手无策。四年前离婚时房产归他,但前妻一直没有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国土部门在女方不配合的情况下要求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当事人就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可离婚协议并强制过户,法院因超过一年也不会受理。这位男士因过不了户无法处理自己的产权,在我面前哭了起来。
"我不知道必须起诉呀?还必须在一年内,我更不知道…"
还有的房产在银行抵押按揭中,办不了过户手续,等能办手续时,早已超过一年。如对方不配合,当事人又丧失了诉权。
3、协议离婚后,新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在发现后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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