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离婚财产难分割互不相让可竞价

发表时间:2008-9-14 22:04:25 来源: 作者: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常遇到如何公平地分割原夫妻双方都想拥有的共有财产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难以一分为二的共有财物。近日,广东省新会市人民法院三江法庭在审理一宗离婚案中试行“现场审理、现场清点、双方竞价”的新方案,解决了这一难题。 

    原告赵某与被告邹某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后因感情彻底破裂而诉诸新会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该案经新会法院三江法庭审理,双方对部分共同财产的价值和归属产生重大分歧,如宅基地、摩托车、电脑、数码相机等婚后共有财产物件,原、被告都想自己分得,但各自又把欲分得物件的价值压低,为此双方互不相让,致使案件在主要问题解决后,却仍在这些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未能圆满审结。 

    三江法庭的法官认真分析了该案,并从法院执行财产通过拍卖的形式中得到启发。他们充分听取原、被告的意见后,制订了“现场审理、现场清点、双方竞价”的方案,并征得双方同意,将庭审活动转到赵某家中,然后组织双方对家庭共有财产逐一确认、清点、登记,通过竞价,出价高者得到竞价物品,出价低者得到相应的金额补偿。

    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通过竞价,双方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由赵某以支付4000元现金的形式补偿给邹某。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