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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为口头约定 劳动者怎样维权

发表时间:2008-12-6 23:49:54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


  在一位老乡的公司里上班,两人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没签订过劳动合同。昨日,在合肥打工的朱先生打进本报帮办热线,咨询自己在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下,出现问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他在一位朋友的推荐下,在一位老乡开办的公司里上班,做设计工作。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以及工作的提成问题。现在,他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快一年时间,中间也要求过和公司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看着自己的同学都办理有各种社会保险,朱先生担心一旦出了问题后,自己和公司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明,到时候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朱先生的情况,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虽然这种现象违反《劳动法》等法规政策,但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予以保护的。因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归咎于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使用者,负有用工管理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与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否则即构成过错。

  同时,根据相关政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应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凭借招聘时的报名表、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材料,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朱先生和公司也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也不能随意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朱先生应该要求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朱先生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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