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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也要缴费

发表时间:2007-11-19 08:22: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逃避缴纳费用,往往采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现在,只要单位与劳动者存在职业上的从属关系,即使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难逃缴费之责,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方面确定的规则还包括: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位解除权。
    根据原来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与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争议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争议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另外,外国人、境外人非法就业的纠纷案,将被归入一般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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