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老太凭遗嘱告姐姐 法院确认其为房产继承人

发表时间:2008-9-14 22:20:59 来源: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现年70岁的余雅老太将姐姐余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已故弟弟余言遗留下来的房屋一套。2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作出判决,确认坐落于闵行区航华新村的这套住房归余雅继承。

    余言去世前,曾写下遗嘱,表明死后愿将一套住房等所有财产赠予姐姐余雅。但两年过去,房屋产权仍登记在余言名下。为了获得受遗赠的房屋,将产权登记至自己的名下,余雅将另一的法定继承人,即姐姐余娟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自己为余言的遗嘱继承人,确认自己为闵行区航华新村的这套房屋之继承人。为了打赢官司,古稀老太余雅特地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亲自上法庭参加了庭审。

    余雅与余言系同胞姐弟关系。其父母已分别于上世纪死亡。2006年6月,余言因病死亡,余言曾于2005年自书遗嘱,内容为:“本人死后愿将住房赠予姐姐余雅,所余一切钱物均由余雅全权处置”。经查,余言生前未婚,未生育子女。余雅称,余言过世后,因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均无,而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仅存自己和余娟两人。余言立有遗嘱并交付给自己。故认为余言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因被继承人余言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兄弟姐妹可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余雅主张按遗嘱继承行使继承权时,其姐姐余娟作为与余雅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依法享有抗辩的权利,但余娟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视其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缺席判决。余言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予确认。

    

编辑:张涵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