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不计条件签协议离婚 女子反悔起诉被驳回

发表时间:2008-12-30 20:47:40 来源: 作者:


 

     为了离婚,何女士不计条件地和丈夫签下离婚协议。离婚后,她又反悔,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结果被法院驳回。这起案件给那些仓促离婚的女性敲响了警钟。

  去年女方提出离婚 签字放弃房子儿子


  何女士,广东省乳源县人,今年35岁。1996年,她和丈夫李先生认识。两人于同年11月18日登记结婚。2006年1月5日,双方感情恶化。何女士向丈夫提出离婚,并且希望儿子跟丈夫生活。


  为了尽快离婚,何女士表示愿意答应丈夫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2006年1月5日,双方来到到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办法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子(李亮)离婚后归男方抚养;在抚养费方面,经双方协议,其位于市体育东路的明盛苑的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共同财产所分给女方的部分,作为给儿子的抚养费而留给男方居住,女方以后不再负担儿子李亮的抚养费。儿子以后的供书教学、医疗、衣食住行,其各方面的费用由男方全部负担,与女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女方可随时探望小孩。在财产分配方面,离婚后该商品房的供楼费用由男方负责,室内的电器、家具留给男方,女方只带走所居衣物。离婚后,儿子的一切费用、供楼费用和债务全由男方负担,女方不再负担任何费用;而位于五祖路附近的理发店,归女方所有,粉末冶金厂宿舍一套二房一厅,给女方暂住。”


  离婚后越想越亏 要求重新分财产


  一切按照何女士希望的那样,两人顺利地离了婚。然而,这时再回头仔细看看当时仓促中所签的离婚协议,何女士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2006年5月15日,何女士以“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分配显失公平”为由,向韶关市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提出想要回夫妻共同财产中应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然后再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


  然而,令何女士没有想到,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提交给民政部门的财产分配、小孩抚养及费用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并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形。民政部门也据此审查后,发给原、被告离婚证。因此,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本院对原告就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请求,不予支持。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