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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干洗店不赚钱,律师依法调解解除合同

发表时间:2009-05-17 12:51:54 来源: 作者:


 

加盟干洗店不赚钱,律师依法调解解除合同

 

王先生系山东青岛市某区待业青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待业在家。偶然机会在网上发现了一家在北京从事干洗加盟的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公司总部的宣传非常具有诱惑力。整天梦想创业发财的王先生如获至宝,认为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通过与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后决定加盟干洗店。20078月份,王先生和另一个合伙人带着从亲朋好友处东凑西借筹来的钱,来到北京总部经实地考察和听取公司大肆鼓吹,更加坚定了加盟开干洗店的信心。当即签订了10年合同,缴纳了20000元加盟费和200000元机器设备款。然后回家准备收货、选店址、装修、办执照、雇员工等工作。

当干洗店正式营业半年之后,干洗店的生意始终却很惨淡,与总部宣传的年收入几十万元的情况相距甚远。王先生打电话询问总部原因,并要求总部派人前来指导。总部只是电话答复说不能着急,再过半年就会好起来的,云云,但始终未派人前去指导。到了200810月,王先生干洗店的生意依然是惨淡,经营收入还不足以弥补租金、水电费和人员工资等费用开支,十几万元的债务更是无法偿还。王先生当初的创业热情和发财梦想也化为泡影。此时的王先生是又气又恼,认为北京总部欺骗了他,要求解除与北京总部的合同,退还机器设备款,北京总部一口回绝了他的请求。无奈之下,王先生决定起诉公司。通过网络,王先生找到了北京的毕律师。毕律师通过分析王先生邮寄来的合同书以及授权书、费用收据以及机器设备款收据等等材料,建议王先生先通过律师与北京总部调解的方式尝试解决,这样既快捷又能省去大部分律师费。王先生同意了毕律师意见,将代理手续邮寄到北京、律师费汇到律师所帐户。毕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给公司发了一份有理有据、措辞严厉的律师函。北京公司总部收到律师函后与毕律师取得了联系,约好与毕律师在公司面谈。20081120日、21日,经过两天调解,毕律师向公司通报了王先生干洗店的实际亏损状况、讲解了法律规定、指出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历陈协商解决与法律诉讼对公司的厉害关系,等等,公司终于同意解除合同;又通过双方几番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北京公司总部同意与王先生解除合同,退还王先生一半加盟费即10000元;机器设备按照10年寿命,折旧一年半,退还机器设备款170000元,机器退还公司。

律师提示:

特许加盟合同是不同于一般的买卖、经销、代理合同的特殊合同,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既受合同法规范又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因此,其相比较一般的合同更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代理律师应根据公司总部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调解意见或者诉讼方案,以便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很多从事特许经营的公司由于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他们现大多采取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与加盟商签订合同,即:合同名称名为经销合同或者代理合同甚至是买卖合同,但通过其宣传以及合同内容可以看出,实质上仍然是特许经营合同,就应该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关系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而不能被合同名称的假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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