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民商专题 |本站动态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客户关怀 |媒体之声 |刑事综合 |站长相册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公司律师 |公司综合 |律师文集 |特别专题 |债权债务
|赔偿标准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远东风采 |股权转让案例 |法治前沿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建筑工程房地产 |本站下载
|法律文书 |诉讼常识 |民商综合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工伤认定书上无印章 认定结论被判无效

发表时间:2008-10-7 8:58:05 来源: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对一家瓷业公司状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行政确认纠纷作出判决,撤销了被告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工认字(2006)8号因工死亡认定结论书,并判令被告醴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6月20日向原告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送达了一份醴劳工认字(2006)8号因死亡认定结论书,确认原告公司原职工张桂秋的死亡符合因工死亡的条件,予以认定为因工死亡。但该工伤认定结论书未加盖被告单位印章。原告认为这份工伤认定结论书是一份无效的文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这份无印章的工伤认定结论书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具有对本区域内的企业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行政职权。被告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认定书应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因此,被告送达给原告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属于无效的法律文书,程序违法,原告所诉理由成立。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受邀作客广西交通台谈醉驾入刑
·2010年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方公布标准
·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引发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
·熊潇敏律师接受《南国早报》采访点评无期限租
·外地人请南宁律师特别专题
·律师执业规划杂想

站长视频
 
熊律师点评:小区内小车 熊律师点评:楼上漏水
熊律师点评:过年回家 熊律师点评:一堵围墙
热点文章
 
·已婚男老师上网征婚 女白领初见他就失身
·男女开房做爱被旅店老板儿子偷窥 
·海口一镇委副书记 被曝抢农民老婆做二奶
·广西一公司因非法窃取商业机密 被判赔款238万余
·狱中富商备受“照顾”以6套优惠商品房行贿监狱长
·七旬教授身陷艳照门 被敲诈15万后无奈报警
·为债务女子买凶杀自己 换千万理赔安家
·21岁女孩轻信网友被逼迫卖淫 为贞操从二楼下逃生
站长风采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远东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远东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