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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假“赠与”明“买卖”

发表时间:2008-12-30 22:11:43 来源:房地产法律网fangchan100.com 作者:



二手房买卖假“赠与”明“买卖”

风险系数:★★★★☆

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亲朋好友之间的房屋赠与也变得越来越多;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房屋赠与是一种民事行为,所以在交易过程中,一般只收取手续费用,而由此涉及的营业税等税费都是免交的。基于赠与所能节省的大量税费成本,使得在现阶段,赠与行为成为二手房交易当中的一个常见避税方式,也深受交易双方的青睐。日前,张先生就通过“房屋赠与”的方式卖掉了房产,据张先生介绍,2003年,其在亚运村附近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以70万元出售,通过这种“房屋赠与”方式,可以为其减少3.85(70×5.5%)万元的营业税支出和0.7(70×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注:此中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方式的“售房收入×1%”来计算)。

“链家地产”点评:尽管赠与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没有发生市场化交易,一般只收取部分手续费用。但是,采取明赠与、暗交易的买卖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很大风险。对购买者来说,如何约定付款方式,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购买家已经付了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买者就很难要求出售者赔偿。另外,买家还要提防赠与人撤销赠与或不履行赠与义务的行为;并且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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